據犯罪嫌疑人李海瓊夫婦供述,他們煉油的原料是以幾毛錢一斤的價格從肉聯(lián)廠、屠宰場、菜市場等地購買回來的牛的邊角廢料、**肉、皮下網膜油、內臟隔膜油、牛板肉等不能食用的廢棄油脂、廢料,將這些原料放入大鍋熬煮,可以提煉出地溝油,待其冷卻裝袋后以每噸5000元至6000元的價格賣給收購商楊某(另案處理),從中牟取暴利。經追查,這些地溝油被倒賣到浙江、重慶等地,在進行除雜質、去味等簡單加工后,作為食用油流入了餐飲行業(yè)。另據了解,李海瓊等人生產的地溝油還有一部分被肥皂廠、蠟燭廠等收購,通過深加工,制成肥皂、蠟燭、油漆或洗滌用品。他們每天可以煉制500斤左右的地溝油。
辦案檢察官介紹,這12名嫌疑人均知道自己用下腳料生產出來的地溝油是不能供人食用的,但他們對買家用比工業(yè)油收購價高出近一倍的價格買走這些酸價不達標、質量差的油不聞不問,甚至刻意回避與買家見面。
檢察機關審查后認為,李海瓊、潘范京、黃華儒等12名犯罪嫌疑人沒有相關資質和營業(yè)執(zhí)照,為了獲取利益,收購牛廢棄物加工成油制品進行販賣,流向食品市場,涉案金額巨大,社會危害性很大,涉嫌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