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UN38.3標準的 電池**檢測設備
高度模擬:(推薦貝爾BE-ZK系列模擬高空低壓試驗箱)
高度模擬:(推薦貝爾BE-ZK系列模擬高空低壓試驗箱)
01.試驗條件:
試驗電池和電池組必須在壓力等于或低于11.6千帕和環(huán)境溫度(20+5℃)下存放至少6小時。
02.試驗結果:如果無重量損失、無滲漏、無排氣、無解體、無破裂和無燃燒,并且每個試驗電池或電池組在試驗后的開
路電壓不小于其在進行這一試驗前電壓的90%。電池和電池組即符合這一要求。有關電壓的要求不適用于完全放電狀
態(tài)的試驗電池和電池組。
路電壓不小于其在進行這一試驗前電壓的90%。電池和電池組即符合這一要求。有關電壓的要求不適用于完全放電狀
態(tài)的試驗電池和電池組。
溫度試驗(推薦貝爾BE-THK系列快速升降溫試驗機和BE-HL系列高低溫試驗箱):
01.試驗要求:試驗電池和電池組在試驗溫度等于75±2℃下存放至少6小時,接著在試驗溫度等于-40±2℃下存放至少
6小時。兩個極端試驗溫度之間的*大時間間隔為30分鐘。這一程序須重復10次,接著將所有試驗電池和電池組在環(huán)境溫度( 20±5℃)下存放24小時。對于大型電池和電池組,暴露于極端試驗溫度的時間至少應為12小時。
6小時。兩個極端試驗溫度之間的*大時間間隔為30分鐘。這一程序須重復10次,接著將所有試驗電池和電池組在環(huán)境溫度( 20±5℃)下存放24小時。對于大型電池和電池組,暴露于極端試驗溫度的時間至少應為12小時。
02.試驗結果:如果無重量損失、無滲漏、無排氣、無解體、無破裂和無
燃燒,并且每個試驗電池或電池組在試驗后的開路電壓不小于其在進
行這一試驗前電壓的90%。電池和電池組即符合這一要求。有關電壓
的要求不適用于完全放電狀態(tài)的試驗電池和電池組。
振動:
01.試驗要求:電池和電池組以不使電池變形以便正確地傳播振動的方式緊固在振動機平面上。振動應是在正弦波形,頻
率在7和200Hz之間擺動再回到7Hz的對數(shù)掃頻為時15分鐘。這一振動過程須對三個互相垂直的電池安裝方位的每一個
方向都重復進行12次,總共為時3小時。其中一個振動方向必須與端面垂直。對數(shù)掃頻為:從7HZ開始保持1gn的*大
加速度直到頻率達到18HZ。然后將振幅保持在0.8mm(總偏移1.6mm)并增加頻率直到*大加速度達到8gn(頻率約
為50HZ)。將*大加速度保持在8gn直到頻率增加到200Hz。
02.試驗結果:如果無重量損失、無滲漏、無排氣、無解體、無破裂和無燃燒,并且每個試驗電池或電池組在試驗后的開路
電壓不小于其在進行這一試驗前電壓的90%。電池和電池組即符合這一要求。有關電壓的要求不適用于完全放電狀態(tài)
的試驗電池和電池組。
01.試驗要求:電池和電池組以不使電池變形以便正確地傳播振動的方式緊固在振動機平面上。振動應是在正弦波形,頻
率在7和200Hz之間擺動再回到7Hz的對數(shù)掃頻為時15分鐘。這一振動過程須對三個互相垂直的電池安裝方位的每一個
方向都重復進行12次,總共為時3小時。其中一個振動方向必須與端面垂直。對數(shù)掃頻為:從7HZ開始保持1gn的*大
加速度直到頻率達到18HZ。然后將振幅保持在0.8mm(總偏移1.6mm)并增加頻率直到*大加速度達到8gn(頻率約
為50HZ)。將*大加速度保持在8gn直到頻率增加到200Hz。
02.試驗結果:如果無重量損失、無滲漏、無排氣、無解體、無破裂和無燃燒,并且每個試驗電池或電池組在試驗后的開路
電壓不小于其在進行這一試驗前電壓的90%。電池和電池組即符合這一要求。有關電壓的要求不適用于完全放電狀態(tài)
的試驗電池和電池組。
外短路(推薦貝爾BE-1000A電池短路試驗機或BE-1000W溫控型短路試驗機):
01.試驗要求:待試驗電池或電池組的溫度必須予以穩(wěn)定使其外殼溫度達到55±2℃,然后使電池或電池組在55±2℃下經(jīng)受
總外阻小于0.1歐姆的短路條件。這一短路條件應在電池或電池組外殼溫度回到55±2℃后繼續(xù)至少1小時。電池或電
池組必須再觀察6小時才結束試驗。
02.試驗結果:電池或電池組如果外殼溫度不超過170℃并且在進行這一試驗后6小時內(nèi)無解體、無破裂和無燃燒,即符合這
一要求。
撞擊(推薦貝爾BE-5066電池重物沖擊試驗機):
01.試驗要求:
A.試樣電池或電池組放在平坦表面上。一根φ15.8mm的棒橫放在試樣的中心。一塊9.1千克的重錘從610±25mm高處落到
是試樣上。待受撞擊的圓柱形或棱柱形電池的縱軸應與平坦表面平行并與橫放在試樣中心的φ15.8mm彎曲表面的縱軸
垂直。
B.棱柱形電池還必須繞縱軸轉動90°以便其寬側面和窄側面都經(jīng)受撞擊。每一試樣只經(jīng)受一次撞擊。每次撞擊都使用
不同的試樣。
C.硬幣形或鈕扣形電池經(jīng)受撞擊時,試樣的平面應與平坦表面平行并且φ15.8mm的彎曲表面橫放在其中心。
02.電池和組成電池如外部溫度不超過170℃并且在進行這一試驗后6小時內(nèi)無解體和無燃燒,即符合這一要求。
01.試驗要求:待試驗電池或電池組的溫度必須予以穩(wěn)定使其外殼溫度達到55±2℃,然后使電池或電池組在55±2℃下經(jīng)受
總外阻小于0.1歐姆的短路條件。這一短路條件應在電池或電池組外殼溫度回到55±2℃后繼續(xù)至少1小時。電池或電
池組必須再觀察6小時才結束試驗。
02.試驗結果:電池或電池組如果外殼溫度不超過170℃并且在進行這一試驗后6小時內(nèi)無解體、無破裂和無燃燒,即符合這
一要求。
撞擊(推薦貝爾BE-5066電池重物沖擊試驗機):
01.試驗要求:
A.試樣電池或電池組放在平坦表面上。一根φ15.8mm的棒橫放在試樣的中心。一塊9.1千克的重錘從610±25mm高處落到
是試樣上。待受撞擊的圓柱形或棱柱形電池的縱軸應與平坦表面平行并與橫放在試樣中心的φ15.8mm彎曲表面的縱軸
垂直。
B.棱柱形電池還必須繞縱軸轉動90°以便其寬側面和窄側面都經(jīng)受撞擊。每一試樣只經(jīng)受一次撞擊。每次撞擊都使用
不同的試樣。
C.硬幣形或鈕扣形電池經(jīng)受撞擊時,試樣的平面應與平坦表面平行并且φ15.8mm的彎曲表面橫放在其中心。
02.電池和組成電池如外部溫度不超過170℃并且在進行這一試驗后6小時內(nèi)無解體和無燃燒,即符合這一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