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壁帶蓋微量比色皿 黑壁帶蓋微量比色皿
產(chǎn)品簡介
黑壁帶蓋微量比色皿
產(chǎn)品詳細信息
黑壁帶蓋微量比色皿的詳細介紹
1、7 2 1 尺寸及通光區(qū)范應符合下表要求:
光徑尺寸A | 內徑尺寸B | 外徑長尺寸C | 外徑寬尺寸D | 外徑高尺寸H | 通光區(qū)尺寸e*h |
5±0.1 | 12±0.2 | 9±0.2 | 15±0.2 | 43±0.5 | 11.5*25.5 |
10±0.15 | 12±0.2 | 14±0.2 | 15±0.2 | 43±0.5 | 11.5*25.5 |
20±0.15 | 12±0.2 | 24±0.2 | 15±0.2 | 43±0.5 | 11.5*25.5 |
30±0.15 | 12±0.2 | 34±0.2 | 15±0.2 | 43±0.5 | 11.5*25.5 |
50±0.15 | 12±0.2 | 54±0.2 | 15±0.2 | 43±0.5 | 11.5*25.5 |
2、7 5 1 尺寸及通光區(qū)范應符合下表要求:
光徑尺寸A | 內徑尺寸B | 外徑長尺寸C | 外徑寬尺寸D | 外徑高尺寸H | 通光區(qū)尺寸e*h |
5±0。07 | 10±0.2 | 7.4±0.25 | 12.4±0.2 | 45±0.3 | 8*35 |
10±0。07 | 10±0.2 | 12.4±0.25 | 12.4±0.2 | 45±0.3 | 8*35 |
20±0。1 | 10±0.2 | 22.4±0.3 | 12.4±0.2 | 45±0.3 | 8*35 |
30±0。1 | 10±0.2 | 32.4±0.3 | 12.4±0.2 | 45±0.3 | 8*35 |
40±0。1 | 10±0.2 | 42.4±0.3 | 12.4±0.2 | 45±0.3 | 8*35 |
50±0。1 | 10±0.2 | 52.4±0.3 | 12.4±0.2 | 45±0.3 | 8*35 |
二、比色皿技術要求
1、比色皿應符合本標準要術并按圖紙及技術文件制造。
2、比色皿的透光面玻璃應無色透明,其透射率不得低于85%,在波長420~700nm范圍內,其透、射率差值不大于5%。石英.比色皿其透射率不得低于80%,在波長220~420nm范圍內,其透射率差值不大于5%。
3、比色皿的透光面平行度偏差,光徑5mm、10mm的內徑不得超過0.05,外徑不得超過0.1,其余的內徑不得超過0.1,外徑不得超過0.2。
4、比色皿的實際尺寸長度與標稱尺寸長度的差值應符合表中的要求。
5、成套比色皿中,同一內徑長度的一組透射率的差值不得超過0.5%。
6、經(jīng)比色皿應能受6N氫氧化鈉、鹽酸、98%以上的酒精、四氯化碳及笨五種介質各浸泡24小時后不應有脫膠滲漏現(xiàn)象。
7、比色皿外觀要術:
(1)、比色皿光通區(qū)范圍的表面光潔度規(guī)定:
A、直徑0.1~0.2mm的斑點應小于2個。
B、斑點不得密集。
C、寬度在0.008~0.01mm的擦痕總長度不超過2mm,但每條長度不得超過0.8mm。
(2)、非光通區(qū)范圍的表面光潔度規(guī)定:
A、直徑0.1~0.3mm的斑點應小于2個。
B、斑點不得密集。
C、寬度在0.01~0.03mm的擦痕總長度不超過5mm,但每條長度不得超過2mm。
(3)、的比色皿的集合形狀平整,四周不得有大于直徑0.3mm的缺口。
(4)、比色皿膠面要求:
A、斑點不得超過膠面的三分之一。
B、氣孔不得密集。*大氣孔不得超過膠面的三分之一的三分之一,這并不得和內壁相通。
C、膠面不得缺膠現(xiàn)象和殘留的黃跡。
8、比色皿在包裝運輸條件下,應能經(jīng)受住在溫度為-40℃的空氣環(huán)境中進行6小時低溫試驗。
9、比色皿在包裝運輸條件下,應能經(jīng)受住在溫度為+50℃的空氣環(huán)境中進行6小時的高溫試驗。
10、比色皿在包裝運輸條件下,應能經(jīng)受住加速度為30米/秒2,沖擊頻率為80~120次/分,歷時2小時的顛震試驗。
11、在用戶遵守比色皿的保管、使用、運輸條件下,從本廠發(fā)貨日期起18個月內,其中使用不超過6個月,比色皿如因制造廠質量不能達到本標時,本廠應負責免費更換。
三、比色皿 試驗方法與驗收規(guī)則
1、比色皿須經(jīng)本廠質量部門檢查合格后放能出廠。出廠時應附有證明產(chǎn)品質量合格的文件。
2、比色皿的試驗分為下列三種:
(1)、出廠試驗時,比色皿的出廠試驗應按本標準第5,6,7,9條規(guī)定逐個進行出廠試驗。
(2)、在下列情況下應進行型式試驗。
A、轉化車間另行生產(chǎn)時。
B、當產(chǎn)品的實際、工藝或使用的材料改變影響到產(chǎn)品性能時。
C、對成批大量生產(chǎn)的產(chǎn)品,進行定時的抽檢時。
D、不經(jīng)常生產(chǎn)的產(chǎn)品再生產(chǎn)時。
(3)、仲裁性試驗:供需雙方如對其某項指標有不同意見時均以上級有關管理部門的仲裁性試驗和意見為依據(jù)。
3、比色皿外觀檢驗(按本標準第9條)憑目力或讀數(shù)顯微鏡檢查。
4、比色皿的透光面玻璃的投射率(本標準第4條)試驗方法:用**分光光度計以空氣作空白測量之,在波長420~700nm范圍內其透射率差值,規(guī)定每隔20nm進行一次讀數(shù)。
5、比色皿的透光面平行度偏差(本標準第5條)試驗方法:用精度不小于0.01nm的外徑千分尺分別在比色皿的外徑近四角和內徑的口端兩角上進行測量,所測得的讀數(shù)中任意二個數(shù)的差值,不得超過本標準第5條規(guī)定。
6、比色皿的實際尺寸長度與標稱尺寸長度的差值試驗方法:用精度不低于0.01nm的外徑千分尺和內徑千分尺分別在比色皿上測量,起差值不得超過本標準第6條規(guī)定。
7、用30毫克/毫升的重鉻酸鉀溶液,注入同一標稱內徑長度成套比色皿中,用**分光廣度計上用波長420nm進行測量,將其中一只比色皿作為基礎,調節(jié)儀器的透射率到95%,將其余比色皿推入光路中,分別讀取讀數(shù)并算它們之間的相互差值。石英、比色皿用**分光光度計上用波長220nm進行測量,將其中一只比色皿作為基準,調節(jié)儀器的透射率到95%,將其余比色皿推入光路中,分別讀取數(shù)據(jù)并計算它們之見的相互差值,其差值不得超過本標準第7條規(guī)定。
8、比色皿的耐酸堿試驗(本標準第7條)在溫度下將被測比色皿置于規(guī)定的五種介質各浸泡24小時后檢驗之。注:耐有機溶液試驗允許在規(guī)定的三種中任意選一種。
9、比色皿的高溫試驗后(本標準第10條)在正常工作環(huán)境中恢復12小時后檢查之,應符合標準第5,6,7,9條的規(guī)定。
10、比色皿的低溫試驗后(本標準第11條)在正常工作環(huán)境中恢復12小時后檢查之,應符合標準第5,6,7,9條的規(guī)定。
11、比色皿的顛震試驗后(本標準第12條)在正常工作環(huán)境中恢復12小時后檢查之,應符合標準第5。6,7,9條的規(guī)定。
黑壁帶蓋微量比色皿 Micro cell with black walls and with lid
外形Outside Dim H ×W ×D mm | 光路長 Path Length mm | 光路寬Inside Width mm | 容積 Volume ml |
45 ×12.5 ×7.5 | 5 | 1 | 0.17 |
45 ×12.5 ×12.5 | 10 | 1 | 0.35 |
45 ×12.5 ×22.5 | 20 | 1 | 0.7 |
45 ×12.5 ×32.5 | 30 | 1 | 1 |
45 ×12.5 ×42.5 | 40 | 1 | 1.4 |
45 ×12.5 ×52.5 | 50 | 1 | 1.75 |
45 ×12.5 ×102.5 | 100 | 1 | 3.5 |
- 新加產(chǎn)品 | 公司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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